本市出台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管理办法,提出开展养老机构信用监管等,加强对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指导与监管 2023年01月12日 21:45
为进一步规范和发展新时期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强化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保障,日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上海市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管理办法》,明确了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的供给、使用、管理和发展,各区保基本养老床位总量不低于本区户籍老年人口的1.5%,每个街镇原则上至少有一家保基本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自2023年2月起实施。
其中提及信用相关工作,内容如下:
第十六条 (规范管理)
市、区两级民政部门通过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养老机构信用监管,以及行业日常管理、委托第三方评估、审计等措施,加强对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指导与监管。
区民政局应当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加强对区域内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的服务质量、价格水平、利用效率等方面的监管与评价,将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的资金补贴、以奖代补等与行业评比、质量监测、等级评定等结果挂钩,推动本区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高质量发展。
对服务质量日常监测为“一般”及以下、信用评价为C级及以下的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进行约谈、通报、责令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没有明显改善的,按照规定中止其相关补贴;通过协议约定或购买的保基本养老床位,按协议中止或解除合作;政府投资举办的保基本养老机构由社会力量承接运营的,按协议中止或解除运营合作。
上海市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