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市场监管领域信用监管 2021年10月15日 14:08

一、完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

严格、规范贯彻《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将未在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未在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至目前,我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1740户(次),移出经营名录480户(次),个体工商户标注为异常状态6户(次),恢复98户(次)。历年以来累计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信息21183条,其中列入17958条、移出3225条。

二、强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为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和诚信自律,强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企业公示信息暂行条例》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强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截至目前,累计公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979条。

三、积极推进信用约束

开展信用约束,实施监控联动。协助法院进行股权冻结,共冻结171户,冻结金额278552万元,解除股权冻结37户。同时,对1368户企业实施内部监控,解除内部监控23户;出具信用证明,扶持企业规范发展。截至目前,共出具51份合规证明,涉及上市、发行债券、招投标事项,进一步加大企业扶持力度;做好人选资格审查,协助推优选优工作。

四、深化企业服务,助力企业信用修复

通过“网上办事、热线答疑、远程指导”等举措,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助力企业完成信用修复,对因“未年报”而被列入经营异常的企业,实施“零见面办理”企业信用修复,企业可在线提交移出异常经营名录申请,实现企业信用修复全程网办。

五、实施容缺受理,助力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完成年报

对代表机构因受到国外疫情影响,暂不能提交外国(地区)企业存续合法营业证明(公证书及认证书)的,采取容缺受理的方式,允许其在符合承诺条件前提下,暂缓提交存续合法营业证明(公证书及认证书)。截至目前,已接受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共272户,其中30户因疫情影响采取了特事特办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