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万里行】浦东新区再出“硬核”新规,率先制定全市首个区域性长护险监督管理办法 2020年09月02日 13:06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必须管好用好。自20181月长护险在本市全面开展试点以来,浦东新区加强对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对长护险的监管模式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创新。去年,浦东在全市首推长护险“正负清单”管理手段,建立大数据监管平台,彻底纠治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断规范护理服务管理工作。

近日,浦东新区先行先试、再出“硬核”新规,正式出台《浦东新区长期护理保险监督管理办法》,这是全市首个区域性长护险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将加快建立浦东新区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长护险监管体系,在全市形成以注重管理、协同监管、强化责任为主要特征的长护险监管浦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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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目前共有长护险定点机构221家(其中各类长护险服务机构220家,评估机构1家),长护险试点落地执行两年多来,在制度上保持了政策的稳定性,失能老人得到了实在的惠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尤其是医保基金监管难度大、监管形势比较严峻。为破解这一难题,《办法》从适用范围、监管部门、监管体系、服务管理协议、监管内容、违规行为处理、信用管理、法律责任等11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完善长护险监管工作,全力打造发现问题、及时监管、形成震慑、营造氛围的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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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形成闭环监管体系

《办法》覆盖申请受理、需求评估、护理服务和基金结算等全流程,明确重点监管的风险点和违规行为,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加强对定点评估机构和定点护理机构的信用管理,建立评价标准体系。按照浦东新区长护险正负清单和记分管理办法,形成信用评估结果动态管理,对机构进行分类分级监管。

同时,《办法》明确建立和完善浦东新区长护险协同监管大数据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和智能发现,加强对定点评估机构和定点护理机构的动态监管、风险监管、信用监管和分类监管。

二、强化协同监管主体责任

《办法》明确监管主体和职责分工。区医保局作为浦东新区长护险监督管理的牵头部门,承担长护险基金的专项监督;区民政局和区卫健委分别对定点评估机构和定点护理机构进行行业监管;各街镇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医保基金监管模式。

三、明确协议管理有效性

浦东新区率先探索通过协议管理的方式规范长护险服务机构。《办法》明确由区医保中心与辖区内定点服务机构签订服务管理协议,就落实浦东新区长护险正负清单和记分管理办法进行约定;各街镇与定点护理机构签订服务管理协议,督促服务机构按照协议规定接受属地管理和开展服务。对其中严重违反服务协议约定的定点护理机构,由区医保局向市医保局申请暂停或者解除定点服务协议。


转自:“浦东人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