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东海县出台《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2021年02月26日 12:29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东海县近日出台《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管理办法(试行)》(东房发展办【2020】1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评定制度,实行“政府推动、统一标准、信息共享”的运作模式,是我县对房地产市场开发与管理改革,强化“放管服”的一次积极探索,同时体现了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

       近年来,东海县积极探索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机制,联合市场监管、住房公积金、发改委等部门不断加大“双随机一公开”力度,组织人员深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以及相关部门进行调研,对周边地区市县进行考察,结合我县房地产市场发展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情况,出台了本《办法》。

      《办法》包括六个部分,分别为总则、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考评标准、信用信息的修复、考评结果应用以及附则,同时制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考评表》《商品房预售许可企业信用等级差别化激励与惩戒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企业信用等级差别化激励与惩戒表》。《办法》对整个信用管理体系进行了逐条明确,将企业及其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基本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负面信息等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并对企业基本信用信息、企业良好信用信息、企业负面信息的具体打分标准、计分项目进行了明确。根据得分情况,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分为“A、B、C、D”四个等级,从而根据信用等级在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等方面实行差别化激励与惩戒,并且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办法》实施最大亮点是对不同信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差别化激励与惩戒机制,鼓励企业做大做强,规范经营,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同时,对信用较差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重点关注、重点监管,同时通过部门协作等方式,提高企业违规成本,倒逼规范经营。此外,《办法》还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决定文书、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整改通知书、通报、公告以及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的判决、裁定和其他经有关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信息材料作为信用打分依据。

       下一步,作为牵头部门的县住建局将认真组织《办法》实施,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部门监管职责落实,同步做好首次信用评定工作,加强结果运用,不断规范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