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资源场内交易信用记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6年01月09日 16:35
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上海市公共资源场内交易信用记分管理办法(试行)》(沪发改规范〔2023〕16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4日
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上海市公共资源场内交易信用记分管理办法(试行)》(沪发改规范〔2023〕16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