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环境保护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细则 2019年01月04日 06:16

为贯彻落实《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办公室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浦东新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方案>的通知》(浦府办〔2016〕69号)精神,全面提高环境保护领域的监管水平,营造“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信用监管环境,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守信联合激励对象主要包括在环境保护领域开展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经新区批准设立的环境教育基地,和经国家、市、区认定的绿色创建单位,及其其他实施环境保护、能源节约措施的单位。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主要包括在环境保护领域存在提交伪造、修改、虚假信息、无证经营、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严重违反环境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或个人。

 

二、守信联合激励及失信联合奖惩措施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对守信及失信对象分别给予以下相关激励和惩戒措施:

 

(一)守信对象联合激励措施

 

1、按照环境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使用指南等文件规定给予守信对象环境保护基金扶持。

 

2、依法享受行政便利化措施,在行政审批等环节依法开通“绿色通道”。

 

3、在政府招投标采购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

 

4、守信对象信用等级较高,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依照“无事不扰、有求必应”原则,减少对诚信企业的检查频次。

 

(二)失信对象联合惩戒措施

 

1、在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发起联合惩戒,联合其他委办局共同实施惩戒,使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2、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双随机”抽查的频次和比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增大检查力度。

 

3、失信对象不享受环境保护领域的财政扶持、产业优惠政策及荣誉称号评比,已取得相关扶持、优惠政策、荣誉称号的企业或个人将予以取消。

 

三、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

 

(一)归集信用,公示信息

 

通过浦东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有关部门提供守信及失信单位或个人的相关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时动态更新,同时依法 “信用浦东”网站信用公示模块向社会公布,接收社会监督。

 

(二)强化配合,加强宣传

 

守信激励及失信惩戒需要各部门发挥各自行业优势,加强配合,联合对企业或者个人依法做出奖励或惩戒,且信用监管建立在主体自律、业界自治的道德基础之上需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一批、公示一批、宣传一批,逐步推进社会信用建设。

 

四、其他事宜

 

本实施细则需各部门密切配合,积极落实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关事项,制定相关具体的操作规程,指导本系统各单位依法依规实施联合奖惩的措施。

 

本实施细则推行后,各项奖惩措施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等有任何修改的以修改后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为准。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