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商(协)会作用提升产业政策制定的科学性 2021年02月10日 10:11

      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一代产业革命充分证明,企业家是推动这一轮科技创新的主力军。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在创新引领下,政府部门准确把握科技规律、技术进步、产业未来,至关重要。产业政策的制定一定要征求吸收各方意见建议,如德国工业4.0就是由企业家、科学家和商(协)会共同建议和推动下形成的。

  近期,我市制定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实施办法,明确了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的机制性、规范性要求。其中的六项内容,也是目前很多商(协)会一直致力于要做好的工作。只是囿于各种局限性,缺乏重大突破,效果还不够明显。如何让该办法真正落地实施,充分发挥商(协)会的作用,还需要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一、商(协)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存在的问题

  (一)商(协)会作用空间有待释放。脱钩后商(协)会的主体地位还未完全确立,与政府的隶属关系结束,政府的某些职能还未赋予商(协)会;商(协)会还未形成自我发展的能力。商(协)会与主管部门脱钩是为了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更好发挥商(协)会作用,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脱钩后的商(协)会应该成为政府的帮手,填补政府和市场主体之间的空白,除了一般性业务外,因与企业联系密切,可以了解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发展,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决策参考。目前天津在这方面的尝试才刚刚开始。

  (二)政策制定过程较被动,难以准确掌握我市产业发展的真实情况。我市相关产业政策制定一般出于三个思考,一是对接上级的政策资源;二是参考其他省市的相关政策;三是一定程度上考虑我市发展的基础和科技发展、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定部门,对我市相关产业和企业基本情况的调查不充分,对行业的基础数据了解不全面。也由于各个部门工作任务繁重,缺乏对行业发展做系统梳理和统计,不能够动态了解真实情况。

  (三)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健全,政府与商(协)会之间的信任关系尚未建立。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守信自律,充分信任商(协)会在市场竞争中发挥积极作用,用制度、法律、信用等手段约束商(协)会的负面影响,政府放手让专业人员干专业事情的风气还未形成。

  二、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厘清政府职能,将市场化的部分职能赋予商(协)会。充分发挥商(协)会在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独立性和积极作用,真正发挥政府与市场的纽带和桥梁作用。政府部门在政策制定方面应该放权,让商(协)会真正独立,成为表达企业政策诉求的重要通道。

  (二)释放商(协)会发展的空间。脱钩后的商(协)会,经费来源由上级单位变为目前的自负盈亏。要给商(协)会松绑,在会员发展、会费收取及经费使用方面给予一定的自主权,可以根据行业发展和企业的需要,开展重大经济活动,可以收取会费,用于商(协)会发展。当然,商(协)会发展的负面影响,最终还是会员“用脚投票”。相关政府部门要支持并参加商(协)会活动,但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这样可以拉近距离,便于了解情况。

  (三)达成思想共识,进行有效参与。企业关心的是市场和自身发展,目前商(协)会工作包括传达阐释落实政策、探讨行业技术进步、国内外市场等内容。而政府目标是促进本地产业健康发展及政策落实便于考核等。需要协同双方的思想共识,才能进行有效参与。一是建议发改委牵头,整合各委办局政策制定的需求,并以课题研究形式,资助商(协)会开展本行业情况调研报告,了解本地区本行业发展情况、问题、趋势及政策诉求,课题成果只可在政府部门之间共享,成为参与政策制定的前期材料。二是建议组建产学研跨学科专家智库,并对聚焦的某一个问题,以living lab的模式,做在线征集,建立以政府、广泛的企业网络以及各种科研机构为主体的开放创新社会。三是建立稳定可靠的渠道和平台。在8890下设立专门频道,便于形成问题集中梳理、处理、反馈的闭环系统。

  (四)建议发改委信息中心及社团局等部门尽快完善全市商(协)会基本情况信息。建立信息库,便于根据需要遴选代表企业和商(协)会。

  (五)完善第三方监督职责。对政策落实、政企关系、问题解决、企业获益等情况给予客观评估或认定,并及时反馈,完善政策,形成闭环。

 (作者余桂玲系天津社会科学院产业发展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