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2021年03月12日 14:58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明确本市将对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继续给予政策支持。现就消费者关心的主要问题作一政策解读。

1.本次政策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技术进步、成本下降、充电配套等条件的逐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正越来越多被社会所关注和接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多次出台相关文件指导各地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和相关产业发展。

上海作为全国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排头兵,也是国内最重要的汽车产业基地,多年来坚持贯彻落实国家战略要求,进一步聚焦资源,持续提供政策支持,为落实环境综合治理要求、促进节能减排、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鉴此,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市有关部门在对上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开展全面评估基础上,启动了新一轮政策的制订工作,期间广泛听取并采纳了相关单位、厂商和领域内专家的意见,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了《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2.购买哪些新能源汽车能享受政策?

只要是在本市销售和使用,已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其他相关推荐车型目录,符合本市管理规定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包括进口新能源汽车,都能享受《实施办法》相应政策支持。有关车型将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向社会公开。

本市公交汽车、巡游出租车等领域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不适用《实施办法》,相关政策已另行制订。

3.免费专用牌照额度政策有变化吗?

《实施办法》明确,个人用户名下没有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的,本市继续免费发放专用牌照额度(以下简称“专用牌照额度”)。但消费者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申领专用牌照额度的,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个人用户或单位用户已在本市落实一处符合智能化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的充电设施;

二是个人用户名下没有本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没有使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机动车(不含摩托车)。

同时《实施办法》还明确,2023年1月1日起,个人用户或单位用户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的,本市将不再发放专用牌照额度。

个人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可参考以下情形申领专用牌照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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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以往政策一样,使用专用牌照额度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报废,以及办理辖区外转移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失窃手续的,专用牌照额度自动作废。消费者若置换新能源汽车的,应当依据《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和政策安排,重新申请专用牌照额度。

4.哪些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能申请免费专用牌照额度?与上一轮政策相比有哪些变化?

《实施办法》明确,符合条件的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的,可以申请专用牌照额度。其中,个人用户是指信用状况良好、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含申请日)不存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相关情形的下列人员:一是本市户籍居民;二是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三是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申请之日前24个月内已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的来沪人员;四是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申请之日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的来沪人员;五持有有效身份证件,且申请之日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单位用户是指本市党政机关、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

与上一轮政策相比,消费者上牌的资格要求总体不变,以下两类个人用户稍作调整:

一是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来沪人员单独设置一款,符合条件的个人用户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时限由上一轮政策的12个月缩短至最少仅需要6个月。

二是对持有有效居住证明的港澳台、华侨和外籍居民,由上一轮政策中的“持有有效身份证件且在本市居住1年以上”,调整为“申请之日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

5.“信用状况良好”如何评价?

《实施办法》对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延用了“信用状况良好”的要求。信用状况良好是指个人或单位用户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未记载相关失信信息。失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各类税费欠缴信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逃票信息;酒驾等信息;考试作弊信息;涉及财产纠纷的民商事生效判决信息,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信息;以及从事非法客运信息等。

6.购买新能源汽车还能领取补贴吗?

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享受中央财政补贴和免征购置税等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相关政策将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若国家政策调整,本市将及时发布信息。

7.对专用营运额度管理有什么新的规定?

对于营运企业购买纯电动和燃料电池汽车用于营运,本市仍将优先发放专用营运额度。《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专用营运额可以继续更新用于纯电动汽车或燃料电池汽车,但不得更新用于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

8.对二手新能源汽车转让、变更,有什么新的规定?

消费者受让二手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的,符合相关条件和管理要求,也可以申领专用牌照额度。但需要注意下列事项:

一是受让的新能源汽车,应当已在本市注册登记。若消费者受让外省市注册登记的二手新能源汽车,暂时无法申领本市专用牌照额度。

二是二手新能源汽车受让人,应当具备与购置新车的消费者同样的资格要求,具体详见上述第4条解读。

三是与购置新车政策一致,2023年1月1日起,受让人受让二手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的,也无法申领专用牌照额度。

9.新能源汽车厂商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

《实施办法》加强了对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和销售商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主要体现在:(1)细化厂商责任要求。主要包括:车辆性能和售前售后服务的保障责任;相关数据接入公共数据采集平台责任;承担为消费者建设一处符合技术和安全标准要求的充电设施的义务;承担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处置责任。(2)明确厂商评估和退出机制。在一定条件下,如厂商未提供年度评估报告,或经评估认定确未能履行相关责任;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爆炸、起火、漏电),并造成人员伤亡或恶劣社会影响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或销售机构存在服务不规范、出具虚假票据信息、未按规定为消费者落实充电设施、未履行相关承诺、整车或动力电池性能未能达到相关标准。相关部门将启动对厂商落实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估工作,对无法切实履行相关责任的厂商,不再给予本市相关政策支持。

10.消费者在哪里申请专用牌照?

(1)产品销售前,新能源汽车厂商或其指定销售商应向消费者详细告知《实施办法》相关政策内容和查询渠道、适用消费者范围、厂商责任和义务、充电设施安装方案,以及维权和投诉渠道。

(2)申请人进入本市“一网通办”等政务服务窗口,点击“一件事一次办——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申领”窗口进行申请,同时提供必要的审核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或其他身份证照;机动车驾驶证;单位证照等)。

(3)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相关部门将按程序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和厂商提交的车辆信息。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前往本市车辆管理部门完成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领取号牌。

11.使用专用牌照额度登记的新能源汽车,能将用途改为网约车吗?

《实施办法》明确,个人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的,本市免费发放专用牌照额度。若车辆用途确需变更为营运的,应当按照本市网络预约出租车有关管理要求办理。

12.《实施办法》实施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实施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如《实施办法》有关标准和规定如与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此外,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实施办法》明确,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申请专用牌照额度的,仍可按照本市上一轮新能源汽车政策有关标准和规定办理。